私隐条款

公益慈善研究院(“研究院”)致力确保其保存的个人资料的机密及安全。 为履行这项承诺,研究院将贯彻执行香港特别行政区个人资料(私隐)条例(下称“条例”)的原则及规定。 本私隐政策声明旨在阐释研究院保障私隐的做法。

个人资料的收集

研究院可能不时因业务及运作而要求阁下提供可直接或间接证明阁下或其他人士身分的资料(“个人资料”)。 每次要求的个人资料之范围或会因应情况而有所不同,但一般情况下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资料:

  1. 有关阁下的资料,例如全名、性别、出生日期和地点、国籍、婚姻状况、教育背景、专业资格、就业经历、公共职位任命、获取奖项和赞誉及社会服务;
  2. 阁下的录音、相片和其他影像,以及生物特征资料,例如阁下的声音识别、拇指指纹识别和人脸识别资料;
  3. 用于查证身分或户籍的资料,包括身分证件类型及身分证件号码(例如阁下的香港身份证或护照上之细节,签证资料及居留权证明书和工作签证);
  4. 联络方式,例如办公室地址及/或住宅地址、电话号码、流动电话号码、传真号码及电邮地址;
  5. 阁下对研究院之服务及/或活动的申请中所提供之资料;
  6. 财务和账单资料,例如收入、使费、财务报表、其他资助人的资料和资助细节、受助人、雇员或承办商的身分和联络资料、银行账户资料及细节等;
  7. 阁下对研究院或代表研究院所进行之市场调查及竞赛的回应;及
  8. 阁下访问研究院网站、流动应用程式,以及通过cookies及其他追踪技术收集之其他资料之详情,详见下文。

一般情况下,向研究院提供个人资料并非强制性,但不提供个人资料可能导致研究院无法处理阁下的申请或向阁下提供相关设施或服务。

阁下可能偶尔须向研究院提供其他人士(例如配偶或子女、资助人、受助人、会员、雇员、供应商或承办商)的个人资料。 在此情况下,为遵守条例规定,于使用、披露及转移前述人士之资料前,阁下首先须获得该等人士之授权,包括阁下就欲于研究院达到之目的代表该等人士同意研究院使用 、披露及转移其个人资料的可能用途。 研究院可于必要时要求阁下向研究院提供任何证明有关授权的必要证明文件。 敬请阁下告知有关人士,可联络研究院以获取更多资料。

个人资料的使用

阁下的个人资料可供作下列用途或其他直接相关用途:-

  1. 研究院就资金提供计划(包括资助、贷款、奖学金、赞助、或研究院就相关资金提供计划而成立的任何组织的成员或会员事宜)及/或任何相关慈善事务的管理及行政工作 ;
  2. 处理阁下对前述第1段研究院资金提供计划的申请,包括核实阁下的身分、评估阁下是否适合获得研究院提供资金和核实阁下是否符合资格获得研究院提供资金,而不论阁下是否为 新申请人或为同一项目重新申请;
  3. 就研究院之资金提供计划及/或其他研究院活动及服务编制及/或发表文章或其他刊物;
  4. 进行研究及/或搜集关于申请人的统计资料,以协助研究院在资金提供计划方面的管理及行政工作;
  5. 就改善研究院之服务,包括确保研究院之网站、流动应用程式及网页(包括社交媒体网页)正常运作并切合阁下之偏好及情况;
  6. 为着研究院在资金提供计划方面的处理、评估、管理及/或行政工作及/或与下述研究院之运作及个人化调整服务与要约相关而执行的任何服务或行政工作, 把阁下的个人资料与研究院或第三方为其他目的所收集的其他资料进行“核对程序”(定义见条例);
  7. 用于处理颁发奖学金的行政工作及相关的事宜,包括与教育机构进行学位安排和入学手续、安排加入相关组织或协会等;
  8. 宣传研究院的资助、贷款、奖学金和其他资金提供计划,例如向阁下发送由研究院举办或支持的慈善或公益议题项目、行动与活动的年报、通讯或推广资料(详见“直接促销”部份);
  9. 促进和维持在资金提供期内和随后与获提供资助、贷款和奖学金等各种资金者联络;
  10. 履行以下所列或与其中任何一项相关、研究院必须或自愿遵守的任何义务、规定及安排:
    • 香港特别行政区(“香港”)境内或境外目前及将来的任何法律、规例、判决、法令及制裁制度;
    • 香港境内或境外任何法律、监管、政府、税务、执法或其他机构作出及发出的任何指引、指示、指令或要求;或
    • 研究院任何与其主要业务有关的规例或附则。
  11. 根据研究院为符合制裁或预防或侦测清洗黑钱、恐怖分子融资活动或其他非法活动的任何计划和行动,为研究院共用资料及资讯及/或资料及资讯的任何其他使用而设 的任何义务、要求、政策、程序、措施或安排;及/或
  12. 预防、侦测或调查犯罪。

直接促销

在不违反研究院须获取阁下的相关同意之前提下,研究院(或研究院之代理人)或会使用阁下的个人资料以作研究院推广及宣传下述设备类别之直接促销, 由研究院或其计划伙伴所举办、支持或安排的慈善、公益或非牟利活动、议题项目或活动的新闻、参与要约及/或宣传的推广和宣传通讯物料。

为此,研究院所持有之阁下之个人资料可能被提供予香港赛马会及/或其附属公司(合称“马会”)以作其直接促销之用。 研究院亦可能透过或联同包括社交媒体平台之第三方服务供应商进行该等直接促销,当中研究院或会与之分享其所持有之阁下之个人资料。 阁下可随时依据有关通讯所载之拒绝收取指示或联络马会保障资料私隐主任,免费要求不再收取任何上述推广或宣传资料。

敬请注意,即使阁下选择拒绝收取直接促销,研究院可能仍会向阁下发送与行政事宜有关之通讯,例如年报或其服务内容的更新。

个人资料的披露

阁下向研究院提供的个人资料将予保密。 惟对为满足收集个人资料的目的或直接与该目的有关之其他目的而言属必需时,研究院可将有关个人资料提供予下列各方:

  1. 就提供资料的目的或与其直接相关的目的而言或在条例容许的情况下,相关的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教育或其他机构、协会或组织,阁下的推荐人、政府机关、 考试或评核机构和资格颁授机构);
  2. 对研究院负有保密责任及承诺保密该等资料的任何其他人士或公司,惟有关人士或公司须有充满理由拥有有关资料;
  3. 就研究院业务运作向研究院提供行政、营销及研究、分销、资料处理及分析、电讯、电脑、财务、付款或其他服务的研究院的顾问、代理人、承包商、供应商及 任何第三方服务供应商;
  4. 法律规定或授权的政府及监管机构、调查机构及执法机关以及其他机构;
  5. 因资金提供计划而向阁下提供资金,为此而设的提供资金流程和作相关证明而言属必要的(亦单为此目的)任何金融机构(包括银行);及
  6. 应阁下的要求,阁下的授权代表或法律顾问。

当(i)法律规定、法令要求或为配合搜查令或其他合法有效的调查时;或(ii)据研究院秉诚相信,披露乃法律规定或于其他方面对进行合法索偿或辩护 、获取法律意见、行使及保障研究院的合法权利,或保护个人生命、身体或财产安全而言属必要时,研究院亦可将阁下的个人资料披露予第三方。 当研究院有理由相信披露个人资料对查证可能妨碍(无论是有意或其他)研究院权利或运作的人士的身分、联络该人士或向该人士提出法律诉讼属必要时,或任何其他人士可能因此 而受伤害时,研究院亦可将阁下的个人资料披露予第三方。

当适用时,研究院亦可就有关涉及整个研究院或部分涉及研究院的并购或出售事项,或作为企业重组或企业控制权的其他变动的一部分,将其所保存之阁下的任何 资料作为一项资产予以转移(包括作为清盘或破产程序的一部分作出的转移)。

研究院收集或获取的个人资料可转移至其他司法权区,而该司法权区所提供的个人资料保护或会逊于阁下所属的司法权区。 阁下向研究院提交个人资料以根据其等的提供资金计划作出申请时,即视为知悉及同意有关转移。

连结至第三方网站

研究院网站可能含有转至由第三方运营的其他网址及网页的连结。 研究院对所连结网站的内容或该等网站运营商处理阁下个人资料的方式并无控制权。 阁下须阅览该等第三方网站的私隐政策,以了解其可能会以何种方式使用阁下的个人资料。

Cookies的使用

阁下使用研究院的网站(“网站”)及流动应用程式(如有的话),即视为同意研究院可贮存及使用Cookies、IP地址及使用其他方法,以收集网站使用数据及 提升阁下的线上体验。

Cookies为阁下访问的网站或阁下开启的若干电邮贮存于阁下电脑中的小型电脑档案,其因可让网站正常运作及为网站拥有人提供业务及营销资料而广为应用。

研究院于其网站使用cookies以追踪访客的偏好。 该等cookies可让网站记录网站的运作或页面显示方式变化的信息(如阁下优先选取的语言),亦可协助阁下因应个人需要,变更网页上可予个人设定的部分,例如文字大小、字体及 其他部分。 阁下可透过修改互联网浏览器的设置拒绝使用cookies,惟阁下须知悉,若阁下拒绝cookies,网站的某些部分可能无法正常运作。

资料保存

研究院致力保障阁下个人资料的安全。 其将从实体、科技及组织内部三方面着手,采取各种措施,借以协助保护阁下的个人资料,防止资料在未获授权下或意外地被查阅、处理、删除或作其他用途。

资料保安承诺

马会致力保障阁下个人资料的安全。 其将从实体、科技及组织内部三方面着手,采取各种措施,借以协助保护阁下的个人资料,防止资料在未获授权下或意外地被查阅、处理、删除或作其他用途。

私隐政策声明的更改

马会日后如对私隐政策声明作出任何更改,将在其网站www.iop.org.hk作出公布,让阁下时刻都知道马会收集哪些资料、此等资料的可能用途以及马会是否会向任何人披露此等资料。

个人资料的查阅及改正

阁下有权要求查阅研究院所保存有关阁下的个人资料,以及要求改正此等资料。 研究院处理此等要求时可收取合理的费用。 阁下可致函以下人士提出上述要求:

阁下可致函以下人士提出上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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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会总部大楼
保障资料私隐主任

本通知以英文书写,可能翻译成其他语言。 如本通知的英文版本与翻译版本有歧义,概以英文版本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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